2023年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3年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为确保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福建省“双高”建设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和省高职院校智慧校园示范学校,有2个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5个全省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和1个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全国技能大赛成绩斐然,办学成效2022年被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福建日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130余次。地处东亚文化之都、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城市、全国著名侨乡――泉州市,坐落于泉州市中心鲤城区,靠近机场、动车站、高速出入口,交通十分便捷。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明德、善学、强技、力行”的校训,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现有财经商贸、轻工纺织、交通运输、电子与信息、装备制造、教育与体育、文化艺术、旅游等8大类39个专业(含方向)。学院紧密围绕高质量发展超越战略,助力产业链现代化提升,全力建设一所面向福建、辐射全国,以商贸为主、文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福建知名万人高职院校。
学院占地452亩,各类学生13000余人,校内拥有独立图书馆、实训室、特色餐厅、宿舍楼等设施满足师生学习、生活需要。学院努力为学生搭建理想的就业发展平台,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高达96%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95%以上,办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持续提升。
弦歌不辍,桃李芬芳;砥砺前行,一路凯歌。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值得考生选择求学圆梦的理想学府,诚挚欢迎更多优秀学子加入,在泉州这片蓬勃发展的热土上铸就精彩人生!
二、办学类型、层次、性质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性质:公办
业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29号(邮编:362000)
三、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1.机构: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考生投诉问题。
四、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五、录取规则
1.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学校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类考试和面向特殊群体类考试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专科控制分数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录取模式。
2.面向中职学校类考生录取投档分的计算办法
中职学校类考生投档分=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总分+固定加分。
3.面向普通高中类考生录取投档分的计算办法
普通高中类考生投档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简称“学考”)总分+固定加分。
4.面向特殊群体类考生录取投档分的计算办法
特殊群体类考生投档分=文化素质考试总分+固定加分。
5.录取成绩排序规则
(1)面向中职生类招生出现投档总分同分的情况,先同等优先,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等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依次序择优录取。
(2)面向高中生类招生出现投档总分同分的情况,先同等优先,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依次序择优录取。
(3)面向特殊群体类考生出现投档总分同分的情况,先同等优先,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4)以上三类考生录取成绩排序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6.空中乘务专业身体条件要求(鉴于有利于该专业就业岗位需求,非特定身体要求)
(1)身高
男:173cm-185cm
女:162cm-175cm
(2)无明显“O”型或“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四肢关节活动功能正常。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异常,无纹身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3)无色觉异常(色弱、色盲),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7.其它
(1)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比例的限制。
(2)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3)被录取的考生到校报到后,为满足其求学愿望,激发求知热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程序适当调整专业。
六、收费标准
1.学院各项收费依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的规定,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泉州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并在院务公开栏和学院网站公布。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执行。
2.学费:6000元/年(人物形象设计专业7200元/年,软件技术专业9000元/年除外)。
3.住宿费:依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泉价费〔2014〕101号文、泉价〔2015〕117号文、泉价〔2016〕107号文的规定,住宿生按房源类别标准计费。
六类标准:700元/年、750元/年、850元/年、870元/年、950元/年、970元/年。
4.代办费:预收800元/年,多还少补(若教材结算方式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八、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1.录取结果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转载公布。
2.录取名单除在本院院务公开栏张贴公布外,也将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九、助学方式
学院设立“奖、贷、助、补、勤、偿、免、绿”资助政策体系,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代偿补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资助形式,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招生纪律
1.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2.学院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申诉渠道:考生对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看法,可向学院招生监督小组申诉。监督投诉电话:0595-22467296。
十一、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并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联系电话:0595-22467276,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及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招生工作通讯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50699 传真:0595-28051133
网址:www.qzjmc.edu.cn或www.qzjmc.cn
电子邮件信箱:qzjmxy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