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2023年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高校自主办学的进程,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以下称《实施方案》)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2023年继续面向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相关专业学习的人才。按照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14,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藕路12号(无锡市职教园内)。
第三条 学校简介: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报教育部备案,由无锡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职(专科)院校。2013年,百年名校无锡高等师范学校整体并入,办学资源得到丰富,实力显著增强。
第四条 本次提前招生学校面向江苏省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八条 学校提前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提前招生的每一个环节;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对我校提前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 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5日(截止时间为3月25日17时)。
第十一条 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向我校提出申请,考生可向我校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二条 报名基本条件:
1、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合格门数必须达到5门合格及以上。
2、报考3+2分段培养项目的考生,必须达到10门合格。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未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不得报考艺术类专业。
4、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建议满足以下条件:年龄在17~2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重大精神类疾病,相貌端庄,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牙齿整齐,身体无畸形、无X型、O型腿,着夏装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不超过两厘米且颜色与肤色相近)及纹身,男生身高在1.72~1.85米,女生身高在1.62~1.75米,矫正视力在0.8以上,无色盲、色弱和斜视,体重在指标内或超标不严重(身高减去110后上下浮动10%),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品德良好。
5、填报专业志愿的类别要一致,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不可兼报。
6、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三条 资格审核:4月1日前,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考考生信息对考生所填报名信息进行第一轮审核;4月22日前,进行第二轮资格审核。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 日程安排:
时间 |
流程工作 |
3月23-25日 |
志愿填报(www.jseea.cn)申请我校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
4月1日 |
第一轮校测 3+2分段培养项目校测:上午9:00-11:00 普通类专业校测:下午14:00―16:00 |
4月14日前 |
第一轮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
4月18日前 |
公布未完成招生专业及计划 |
4月20日 |
9:00――15:00第二轮志愿填报 |
4月22日 |
第二轮校测 3+2分段培养项目校测:上午9:00-11:00 普通类专业校测:下午14:00―16:00 |
4月26日前 |
第二轮拟录取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
备注: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影响,校测时间和方式作适当调整。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3+2分段培养项目校测办法:采取文化素质测试(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4月1日上午9:00-11:00,考试时长:120分钟。考卷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总分150分。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校测办法:采取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的方式,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包括语文、数学,分值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人文素养知识、自然科学知识、逻辑思维知识、心理测试知识、时政知识等方面,分值50分。合计总分150分。考试时间为4月1日下午14:00―16:00,考试时长120分钟。艺术类专业采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测。
兼报3+2项目和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两项校测。
根据第一轮录取情况,4月22日,学校组织开展第二轮考生考试工作(如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按照“一门合格折算为10分,一门不合格折算为5分”折算后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九条 3+2分段培养项目录取总分为10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政策性加分;普通类专业录取总分为10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政策性加分;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为10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省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条 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校测成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及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情况,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通过录取系统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如总分相同,3+2分段培养项目按校测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排序择优录取;普通类专业按校测成绩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省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5、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为方便考生,我校校测不收取考试费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根据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确定)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根据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确定)。
第二十六条 为落实“决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重承诺,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减免补”资助体系。“奖”即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政策和《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文件执行,每年为各类学生发放的奖学金;“勤”即按照《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自食其力平台;“助”即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君远助学金、福彩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贷”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减免”即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如残疾学生(持有残疾证)、建档立卡学生(持市县级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可到学校办理减免学费手续;“补”即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临时性困难的补助,如特困生生活补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八条 对提前招生的考生体检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提前招生的考生入校后将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新生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钱藕路12号
邮政编码:214153
传真:0510- 85532799
咨询电话:0510-85503100、83276099、18921116633(微信同号)
监督电话: 0510-8327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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