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荆州学院录取规则
2023年荆州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进行。
第十条 学校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限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个省份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为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 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按照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
考生专业成绩(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六条 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时,请填写考生本人或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招生录取期间,请确保电话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s://www.jzxy.net.cn/zsc/)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