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池州学院招生章程
2023年池州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池州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06。学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牧之路199号。
第三条 池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察。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从高到低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专业服从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将其调剂到其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法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口试成绩不低于4分(有口语考试的省份),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制);报考应用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环境工程、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专业的考生不能色盲、色弱;报考地理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的考生不能色盲。
第十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无历届生、应届生限制。
第十一条 艺体类招生使用各省统考成绩,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综合成绩(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颁发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池州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公布的最新收费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566-2748992、2748627(传真),电子邮箱:zsb@czu.edu.cn,微信公众号:池州学院招生办。
第十七条 学校网址:http://www.cz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