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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3年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

2023年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2344

3.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5.学校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君武路168号

6.邮政编码:545004

7.学院网址:http://www.gxstzy.cn

8.招生网站:http://zs.gxstzy.cn

9.咨询电话:0772-2725133、2726783

10.传  真:0772-2726686

11.监督电话:0772-2726768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普通全日制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6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教育厅管理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办学以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全国高等学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公寓先进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中国(南方)现代林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国家职教示范集团)、全国涉林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广西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自治区特色高校、自治区文明校园,连续19年获“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占地面积1.8万亩,设有林业工程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园林与城乡规划学院、工业与艺术设计学院、旅游与交通管理学院、汽车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与道桥工程学院、生态环境保护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2023年学校开设有55个招生专业,其中国家重点建设专业4个、国家林业局重点专业3个、自治区优质试点专业和特色专业11个,全日制在校生18000多人。

学校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澳大利亚科工组织、澳大利亚农业中心、印尼特立沙帝大学、越南林业大学、越南东北农林高等专科学校等教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合作开展林业碳汇研究,与澳大利亚科工组织合作开展桉树材性改良等研究项目,与广西财经学院、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师范大学等本科院校建立专升本升学渠道,每年毕业生中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前60%有机会升读本科继续深造。

学校校内设有教学实验林场,校外与行业企事业单位广泛合作,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262家,与芬兰斯道拉恩索公司、印尼金光集团、中国建设五局、上汽通用五菱、广西高峰林场等300多家大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开展合作办学。

学校人才培养成效显著。至2023年,学校已培养各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14万多人,涌现出“全国脱贫攻坚优秀个人”齐书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首届“扎根基层工作献身林草事业”优秀毕业生、第一批“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荣誉称号获得者吴艺梅,广西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苏金阅、李丽芳等优秀校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以各省(区)教育厅最终下达的高校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招生数、科类详见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有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一)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名次排位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三)专业安排原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录满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对选择“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选择“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则随机录取到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接近的缺额专业;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四)其它原则

1.学校重视招收特长考生,在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等特长的考生。

2.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学生入学后外语学习以英语为第一语种。

3.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6.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录取条件:

符合上述录取规则的考生,同时必须满足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按广西区物价局和广西区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学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住宿费:学生住宿为公寓式管理,根据公寓结构和条件的不同,住宿费标准为700―1400元/年・人。

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条 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措施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减、补、勤”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q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q人;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q人;

(4)学校生态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为1500元/年�q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q人,三等奖学金500元/年�q人。

(5)万泰隆奖学金:1000 元 / 年・人――3000 元 / 年・人。(企业奖学金)

(6)斯道拉恩索奖学金:1500元 / 年・人。(企业奖学金)

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三好”学生奖、优秀毕业生奖等。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300元/年�q人;二等国家助学金2300元/年�q人;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q人。

(2)自治区政府学费补助:2000元/年�q人(对象为中职对口升学经济困难学生)。

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13元/小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对于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适当临时补助。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贫困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学费减免: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组织任何考前辅导班。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对考生2023年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因更改信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无法入学报到、无法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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