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简章
2023年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
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方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50号)文件精神,结合2022年我院单独招生的实际情况,我院特制定了2023年单独招生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二、招生专业及学费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 |
学制 |
招生对象 |
1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9900 |
三 |
高中、中职 |
2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9900 |
三 |
高中、中职 |
3 |
460703 |
汽车电子技术 |
9900 |
三 |
高中、中职 |
4 |
500209 |
交通运营管理 |
13900 |
三 |
高中、中职 |
5 |
500210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9900 |
三 |
高中、中职 |
6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9900 |
三 |
高中、中职 |
7 |
530202 |
金融科技应用 |
9900 |
三 |
高中、中职 |
8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9900 |
三 |
高中、中职 |
9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9900 |
三 |
高中、中职 |
10 |
550204 |
表演艺术 |
12900 |
三 |
高中、中职 |
11 |
550401 |
文化创意与策划 |
12900 |
三 |
高中、中职 |
12 |
550402 |
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 |
12900 |
三 |
高中、中职 |
13 |
550406 |
文物展示利用技术 |
9900 |
三 |
高中、中职 |
14 |
560206 |
影视动画 |
12900 |
三 |
高中、中职 |
15 |
500701 |
邮政快递运营管理 |
9900 |
三 |
高中、中职 |
16 |
460204 |
新能源装备技术 |
13900 |
三 |
高中、中职 |
17 |
460704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9900 |
三 |
高中、中职 |
18 |
500212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9900 |
三 |
高中、中职 |
19 |
560214 |
网络直播与运营 |
9900 |
三 |
高中、中职 |
20 |
550404 |
文物修复与保护 |
9900 |
三 |
高中、中职 |
已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一)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登陆我院官方网站(http://www.dlqcxy.net ),按流程在网上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时间:2023年3月1日―4月20日。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开始后,我院将逐一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扫码(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缴纳报名考试费。每位考生报名考试费为120元。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一个工作日后在学院官方网站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
四、考试科目及成绩构成
高中考生考核方式采取笔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综合素质测试,每科分数各100分,分数总计300分。
中职考生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形式加专业综合课加专业技能测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课,每科分数各100分,分数总计400分。
违规处理:在考试过程中, 如出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我院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考生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考核具体日程安排
测试科目 |
测试方式 |
考生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语文、数学、综合素质测试 |
笔试 |
高中生 |
4月22日 |
9:00-11:10 |
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
语文、数学、英语 |
笔试 |
中职生 |
|||
专业综合课 |
笔试 |
中职生 |
11:20-12:00 |
注: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安排为准。
五、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查询渠道
我院单独招生总成绩于4月24日通过我院网站予以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官网(http://www.dlqcxy.net)查询。考生如若对成绩有疑问,可向命题考务工作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我院将在第一时间受理,复核申请电话0411-62629339。
六、录取程序及规则
(一)我院单独招生录取严格遵循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参加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成绩于考试结束后两天在我院网站上予以公布,按考生所报我院单独招生计划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院承认我省加分政策,总成绩包含政策加分。
(三)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以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录取。
(五)我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六)我院根据辽宁省招生办公室的备案结果,下发录取通知书。单独招生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予以公示。
(七)录取数据由学院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时间根据省招考办规定执行,录取结束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收费情况说明
(一)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院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
学费详见“二、招生专业及学费”;住宿费1500元/年。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八、其他规定
(一)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致。新生户口迁移一律采取自愿的原则,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办理。
(二)考生需参加辽宁省2023年高考体检,录取考生的身体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标准,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的考生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入学后,我院将组织复检。
(三)录取考生入学后不予调整专业。
(四)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可通过正常渠道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九、申诉和举报
申诉电话:0411-62629433;举报电话:0411-62629340
十、学校招生宣传方式
学校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电子版简章进行宣传。
十一、咨询电话及学院网址
咨询电话:0411-62629393、62629291
学院网址:http://www.dlqcxy.net
微信公众号:dlqc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