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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专科自主招生章程

2023年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专科自主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 2023年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专科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2023年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专科自主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

2023年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专科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金山区龙胜路1097号

三、招生层次

■高职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专业

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机电一体化技术

4

30

1

1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2

16

1

应用化工技术

4

30

1

1

分析检验技术

3

14

1

高分子材料智能制造技术

3

14

1

现代物流管理

3

16

1

消防救援技术

8

26

1

工业互联网应用

3

14

1

所有专业均为一般专业。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消防救援技术专业女生不宜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消防救援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在本校进行面试、体测,具体见学校官网招生专栏信息。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高分子材料智造技术、现代物流管理等专业色弱色盲不宜。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所有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3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3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测试安排

1、2023年3月4日(星期六),对报考消防救援技术专业的考生进行体测面试,不合格者不予报考本专业。具体事宜详见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公布的“消防救援技术专业考生体测面试方案”。

2、2023年3月18日(星期六),对通过本校免笔试条件审核并按时间在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的考生进行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公布的“免笔试考生面试方案”。

3、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8:30,试点院校统一开始测试(笔试)。测试科目为:

考生类型与测试科目

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三校生

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生

历届三校生、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应届三校生

一般专业

职业适应性测试

素质技能测试

统一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

十二、录取规则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每门满分 100分,共计700 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 100 分,“不合格”计 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包含三个模块:模块一:文化基础(150分);模块二:职业与心智(90分);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60分)。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2)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模块一(文化基础)、模块二(职业与心智)、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个模块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3)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或者不能调剂录取的,不予录取;

(4)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和各专业剩余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模块一(文化基础)、模块二(职业与心智)、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个模块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提供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之前)“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籍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职业技能测试分别是: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 分,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 6个方面的内容。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2)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数学、英语、语文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公共基础课等级性考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3)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或者不能调剂录取的,不予录取;

(4)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3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公共基础课等级性考试成绩(按A=100分、B=80分、C=70分、D=60分、E=40分、无成绩=0 分的标准进行折算)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和各专业剩余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数学、英语、语文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公共基础课等级性考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对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统一入学测试,满分150 分,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的内容。

2、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 分,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 6个方面的内容。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考生的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2)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顺序的高低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3)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和各专业剩余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顺序的高低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4)凡有缺考科目者,一律不予以录取。

(四)对符合本校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采用面试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办法进行综合录取

1、填报本校的考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免笔试:

(1)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优胜奖(含)以上获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相关单位);

(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国家教育部等);

(3)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上海市教委等);

(4)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工及以上证书,或“1+X”职业等级认定中级及以上证书;

(5)行业资格中级以上证书获得者;

(6)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7)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获得国家奖学金(教育部);

(8)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获得上海市一、二等奖学金(上海市教委);

(9)应届三校生学业水平语、数、英三门学科等级性考试成绩1A2B(含)以上者(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12日-3月13日在网上提交免笔试申请材料(详见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公布的相关通告),过时不予受理。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免笔试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网上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3、免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面试成绩占80%(满分80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占20%(满分20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全国大赛获奖者得20分、市级获奖者得15分、区及行业获奖者得8分、校级获奖者得4分(分值不累加,按最高分值计入)。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供的为准。

4、对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各专业录取人数最多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50%(小数按去尾原则取整),未被录取者可参加后续的笔试。

(五)对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考生予以保送入学

1、填报本校的考生,若具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 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规定的保送资格,可于 2023 年3月13日向我校提出保送申请(申请拟保送录取的专业须与考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对口,具体可致电 021-31153529详询),过时不予受理。

2、我校将对申请保送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审核的考生,我校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经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

学生每学年800元。(沪教委财[1998]21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21-3158333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spa.jsedu.sh.cn/

咨询电话:021-31583338、31153529、31153569、31153570

十七、其他须知

1、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2、考生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完志愿后,须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否则将不具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含笔试、面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3、报考我校的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下载准考证(详见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公布的相关通告),并根据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和要求来校参加相关科目测试。

4、本章程由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5、因不可抗原因,本章程如有更改,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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