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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简章

2023年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 宜春幼专2023年高职单招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享有“月亮之都”、“亚洲锂...

2023年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

宜春幼专2023年高职单招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享有“月亮之都”、“亚洲锂都”之称的中国宜居城市――宜春市。宜春交通便利,拥有高铁、高速公路、机场的“铁公机”式立体交通,6条铁路、11条高速公路、1个机场(明月山机场)途经宜春,区位优越。宜春底蕴深厚,初唐四杰之一王勃《滕王阁序》中的名句“物华天宝,人杰地灵”,其人其事均典出宜春;唐代韩愈写下了“莫以宜春远,江山多胜游”的诗句赞美宜春。宜春文风浓厚,唐宋八广大考生之首韩愈曾在袁州创办昌黎书院,江西第一个状元卢肇、第二个状元易重都是宜春人,鼎盛时期宜春有“江西进士半袁州”的美誉。宜春环境优美,先后获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称号,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是赣西首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

学校的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创办于1906年的高安师范传习所,办学110多年来先后为社会各界培养了6万余名毕业生。1946年更名为江西省立高安师范学校,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被誉为“赣中师苑一杆旗”。2005年并入宜春学院,进入普通高等学校行列,独立培养大专生。2014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江西省第一所、全国较早设立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位于宜春市中心城区,出行便利,距宜春火车站约20分钟车程,距袁州高速路口不到5分钟车程,距明月山机场约3分钟车程,市内1路、28路、29路、37路公交车途经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019亩,建筑面积40.4万平方米,硬件设施一流,建有6栋教学楼、6栋学生宿舍、4栋实训楼、2个标准运动场和图书馆、体育馆、美术教育中心、音乐教育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培训中心等,是一所特色鲜明的花园景区式校园。宿舍内生活设施齐全,配有独立卫生间、空调、热水、洗衣机、吹风机、直饮水等。

学校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9个学院,开设了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中文、社会体育、商务英语、大数据技术等近30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大专生10000余人。师资雄厚,专兼职教师60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100余人,博士(含在读)20余人。学风浓厚,近三年,1500余名毕业生成功考取专升本,学生在全国、全省各类竞赛比赛中获奖300余项;2023年,学校5个师范专业被江西省教育厅授权为教师资格证免试认定试点专业,是省内获授权专业数最多的师范专科学校。

二、招生对象

已完成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尚未完成普通高考报名的,可于2023年3月1-3日到户籍或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补办报名手续。

三、报考事项

(一)时间及方式1.报考时间:3月7日9:00-3月9日17:00,逾期将不予办理。2.报考方式:考生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 www.jxeea.cn)“高职单招报考系统”,签订《江西省2023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参加2023年6月举行的全国统一高考,详见附件1)。考生选择我校报考代码8523,可选不超过5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建议服从调剂)。根据规定,每个考生限报1所高校,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考生可以对所报考院校及专业修改1次。(二)公布考生名单我校根据江西省考试院核发的考生报考数据,3月12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名单,请注意查询。(三)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3月20-25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考试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江西省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我校2023年拟在以下18个专业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最终以省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五、考试事项

我校单招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评价方式。考生须到我校现场进行相关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1.考试科目:科目一:文化素质,含语文、数学;科目二: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2.考试分值:总分45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250分。

(二)考试时间

2023年3月26日(暂定),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地点

宜春市袁州区锦绣大道1699号,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六、录取事项

(一)录取原则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划定我校单招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凡已达到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按照梯度志愿录取规则,遵循志愿优先,分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计划志愿不足的专业,从服从专业调剂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补录,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所填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二)优惠政策

1.高职单招录取优惠政策,按照《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号)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考生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组织的各类技能大赛并获奖者,可以免试就读大专,由考生到所就读中职学校进行申请,并由该中职学校上报省教育厅。

(三)录取安排

1.4月5日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2.4月9日前,将录取数据库上传至“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单招管理系统”;4月10-11日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3.4月15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5月份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说明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新生入校后,学校可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以及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具体规定,对高考体检或新生入学复检结论涉及限报的单招考生,进行调整专业以及退学、休学等处理。

3.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的资格。

4.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退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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