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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2023年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单招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单...
2023年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单招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地址:湖南省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319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的考试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20个专业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报名参考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含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50%的比例申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175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组

专业名称

学费(元/年)

招生对象

单招计划数

专业组一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3500

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退役军人

8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3500

80

跨境电子商务

3500

90

导游

4600

90

劳动与社会保障

3500

70

人力资源管理

3500

100

社会工作

3500

80

社区管理与服务

3500

70

专业组二

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0

90

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0

90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4600

150

工程造价

4600

4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4600

60

新能源汽车技术

4600

50

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

4600

300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4600

100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4600

60

软件技术

7800

40

专业组三

智慧养老服务与管理

3500

6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4200

50

1750人 (含退役军人计划20人,文体特长生计划18人)

实际收费按2023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20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高职单招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我校第一志愿参考考生的实际人数,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往届普高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十二条特长生招生计划及条件

1.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18人,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及体育、艺术专项测试。

招生项目

篮球

啦啦操

羽毛球

武术

田径

舞蹈

项目人数

4

4

2

2

2

4

2.报考条件:已报名参加湖南省2023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招生办法详见我院官网http://www.hnlrzy.cn/公布的特长生招生办法。

第四章报名方式

第十三条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四条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填报我校志愿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允许在专业组一、二、三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因中职类考生(含往届普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各专业大类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不相同,中职类考生只允许在一个专业组内选择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一专业组内专业调剂)。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六条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七条退役军人报考我校后,须按要求提交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报名费缴纳:2023年3月1日―2日(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缴费时间视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情况另行通知,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hnlrzy.cn。

第十九条准考证打印:2023年3月9日―10日,具体方法详见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hnlrzy.cn。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2023年3月10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我校今年单独招生按考生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录取,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进行第二志愿考试。第一志愿考生考试时间为3月11-12日,第二志愿考生考试时间为4月8-9日。

第二十二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应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含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退役军人。考试大纲将公布在我校官网。

第二十三条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有学考成绩的考生及退役军人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四条 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对于中职类考生(含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我校将按应届普通高毕业生(含退役军人)和中职类考生(含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分别进行测试。测试分考生类别进行,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察考生职业技能。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含退役军人),重点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考察;对中职类考生(含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及相关专业的特色,分专业组对学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测试,不同专业组测试内容不同。

第二十五条 命题:由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系部进行统一命题。

第二十六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纪检监察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七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第二十八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三十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第三十一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二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认定高中学业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作为文化考试成绩。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并按中职考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三十三条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中职类(含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对应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四条 总成绩相同时,应届普通高毕业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类(含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三十五条 对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学院将不予录取:

①虚假填报报名信息的考生。

②考试现场有舞弊、代考行为的考生。

③不服从考场安排,扰乱考场秩序的考生。

④未按规定进行录取确认的考生。

⑤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130分的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

第三十六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www.hnlrzy.cn)公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八条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九条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四十条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6880202。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四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四十三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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