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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年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2023年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第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条  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各种考试违纪事件发生。

第十二条  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38-8396666。

学校将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及体检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缴费和考试。

1.报考条件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2.体检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进行体检,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医学类各专业不能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单独招生总计划为:1460人,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30人;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为:200人。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考生录取后,在校修业三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和省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校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对于同分考生,单独招生类优先以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进行排序,综合评价招生类优先以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进行排序,依次从高至低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学校校测(文化素质考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三)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临床医学专业按原始计划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到其他志愿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学生按退档处理。

(四)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专业体检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公示预录取名单: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官网公示。

(六)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6月中下旬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要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般不再调整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对复查中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报名方式及缴费时间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2年2月6日―2月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三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报名我校官网(www.6789.com.cn)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逾期不予补报。

第二十二条  报名后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试费。

第二十三条  信息确认及测试

(一)考生必须于在规定的时间进行信息确认,网上办理“信息确认”手续,验证相关材料,取得准考信息。

(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信息确认者,视为考生放弃考试资格。

第二十四条  考试办法及安排

考试科目及形式: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2月27日,考试地点为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达正式文件要求为准,考生取得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报考退役军人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素质测试。素质测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测试地点为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1.我校将于2023年2月24日―25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http://ygpt.sdzk.cn)下载报考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规范进行考生素质测试。我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确定素质测试的内容、标准、形式与办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素质测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测试地点为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

第二十五条  命题、考试与评分

(一)命题: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命制。

(二)考试: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学校考试实施细则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评分:依据《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学校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五)综合评价招生成绩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我校考生素质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占10%,考生素质测试成绩占30%(由阅卷老师依据标准答案评定)。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相应分值。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8-8396666

学校网址:http://www.6789.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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