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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年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

2023年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13011

第五条  学院地址

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    邮政编码:2661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层次为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招生测试工作小组和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测试组织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共同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测试相关工作。

第十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委办公室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2023年单独招生计划720人(含退役军人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50人,共计970人。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和考试院批复后,将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等形式另行公布。

第五章 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考生报名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一)报名条件

1.单独招生

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退役军人和其他社会人员考生均需统一参加单独招生考试)。

2.综合评价招生

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报名方式

1.报名网址: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2月10日

(三)填报志愿

1.单独招生

(1)普通类专业:选报一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专业调剂仅限于春季高考同一类别内进行(不含空中乘务专业、产品艺术设计专业、退役军人类专业)。

(2)空中乘务专业:选报一个专业,不进行专业调剂。

(3)产品艺术设计专业:选报一个专业,不进行专业调剂。

(4)退役军人类专业:选报一个专业,不进行专业调剂(填报非退役军人类专业志愿无效)。

2.综合评价招生

(1)普通专业:选报一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不含空中乘务专业)。

(2)空中乘务专业:选报一个专业,不进行专业调剂。

3.考生须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并按照章程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全省统一平台填报志愿结束后,志愿信息一律不得修改。对不符合我校填报志愿要求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由此产生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名考试费

学校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详见学校官网通知)。

备注:

(1)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及时登录学校网站缴纳报名考试费并打印准考证(详见学校官网通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生成功缴费后,未按时参加考试者,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五)体检(按教育厅文件执行)

1.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2.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入学后学院将组织新生进行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年龄不超过20周岁。

(2)女生身高161―175cm;男生身高171―186cm。

(3)矫正视力不低于0.4,无色盲、色弱、斜视。

(4)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裸露处无明显疤痕、斑点等。

(5)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O”形腿。

(6)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第十三条  免试考生报名

免试考生资格认定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2023年单独招生免试考生报考条件和公布的具有免试资格学生名单为准(有关事宜详见学院官网通知)。

第六章 考核

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核测试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方案说明如下:

第十四条  考核说明

(一)考核科目、形式及分值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安排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具体时间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暂定为线下现场考试,视疫情发展和防控要求或有调整,具体以最终考试通知为准。

(四)命题、考核与评阅

1.由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命题、测试及评阅。

2.考核: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核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3.评阅: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核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学校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单独招生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到对应专业。

(三)存在下述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测试中任何一科存在缺考的考生不予录取。

2.单独招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低于50分、春季技能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含退役军人类专业)。

3.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单独招生

1.普通专业(不含空中乘务专业、产品艺术设计专业、退役军人专业):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额满为止),专业调剂范围仅限于春季高考同一类别内进行。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测试总分、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2.空中乘务专业: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测试总分、面试、笔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3.产品艺术设计专业: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测试总分(语文)、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4.退役军人专业: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评估、职业潜力评估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

1.普通专业(不含空中乘务专业):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额满为止),专业调剂范围不包含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素质测试(笔试)总分、综合素质评价总分、语文(素质测试)、数学(素质测试)、英语(素质测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2.空中乘务专业: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面试、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调整

涉及招生计划规模总数调整相关事宜,由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分专业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八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  除英语类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外语测试科目以及后续在我校学习期间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第八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体检舞弊或企图冒名顶替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历证书名称和种类

学生学历层次为专科(高职),学制三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2023年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人员均按照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制三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举办与考试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和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和山东省规定的统招生同等待遇。已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按上级有关规定,不再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考生须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第二十八条  入校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俄语、日语。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省市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已由山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考生可登录教育厅网站及学校网站查询。

第三十二条  申诉渠道

招生报名、录取申诉电话:0532-80677220

招生考试申诉电话:0532-86051529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九水东路599号

电话:0532-86051513 86051512 86051666

网址:http://www.qchm.edu.cnQQ

专线:800088287

传真:0532-86051513

邮编: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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