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德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年德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38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编:253034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确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2023年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单独招生计划1480人,其中单独招生普通类招生计划1400人、退役士兵类招生计划8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测试办法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单独考试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
对普通类考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考核,文化素质考核为语文和数学两门,由学校组织考试,分值200分;专业技能考核须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分值230分,总成绩430分。
对退役士兵类考生综合素质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核,由学校组织,总成绩430分。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招生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
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考核。一是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是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三是学校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三项的综合成绩即为考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依据。
考生综合成绩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总成绩43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30分,学校考核成绩200分。学校考核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学校考核成绩的3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学校考核成绩的70%。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学校测试采用线下考试的方式(学校如因疫情防控需求无法组织考试,将改为线上考试形势,请考生于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期间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具体以准考证要求为准。
1.网上报名。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招的考生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填报2个专业志愿。
2.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2023年2月14日-16日,考生登录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dzvc.edu.cn),点击“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缴费入口”链接,凭考生号、身份证号登录后在线缴费。缴费标准参照《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执行(详见学校官网)。
3. 网上打印准考证。2月18日-19日,考生登录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dzvc.edu.cn),在线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考试时间、考试说明准时参加考试。
4.校考时间安排。
单独招生普通类“文化素质”考试、退役士兵类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时间为 :2023年2月2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七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专业按照“志愿清”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进行录取。
单独招生普通类考生“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中,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考试中若同类别同专业测试总成绩相等,根据考生的语文、数学的成绩高低,分别依次确定录取位次。
综合评价招生同专业中总成绩相等,则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确定录取位次;如各科目成绩还相等,则参考高中学业水平综合素质测试等级,合格等级科目数量多者优先,择优录取。
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九条 计划调整原则: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同类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的调整,在不损害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各大类之间专业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可调剂使用;所有类别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不超过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总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复录取手续后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全国高考的考生统一时间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组织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规定,2023年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含退役士兵)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制三年,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考试录取工作,健全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招考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考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此次招考工作。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534-2557226。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编:253034
联系电话:0534―2557117 2557118 2557127
免费咨询电话 :400-155-7117
传真:0534―2557117
网址:http://www.dzvc.edu.cn/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