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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

2023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861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命题组、保密组、考试组、技术组、录取组、阅卷组、统分组、收费组、安全保卫组、疫情防控组、监督投诉处理组,制定《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条  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督察部门全程参与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一条  选派坚持原则、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考试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  制定疫情防控预案,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实施命题、考试、阅卷、统分、录取等工作。

第十四条  考试一律在网上进行。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630人,其中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50人,单独招生普通类招生计划45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招生计划30人。

第十六条  各招生专业计划通过学校网站招生信息网(www.mtotc.com,cn)、招生简章以及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七条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2023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八条  报名时间、方式和缴费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登录我校官网(网址:www.mtotc.com.cn)进入“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选择“13861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报名后第二天,登录学校官网(网址:www.mtotc.com.cn)进入“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缴费系统”缴费。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缴费标准参照《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测试办法

第十九条  考试科目

1.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总分400分。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共100分;二是学校组织的网上素质测试成绩,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各100分,共300分。

2.单独招生考试

单独招生普通类(不含退役军人)考试总分430分,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省考试院提供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的专业技能考试,总分230分。二是由学校组织的网上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各科分别为80分、80分、40分,总分200分。

3.退役军人素质测试为职业适应性网上笔试,总分100分。

第二十条  考试时间

由学校组织的考试(包括综合评价网上素质测试、单独招生网上文化素质测试和退役军人职业适应性网上测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上午9:30-11:30,共120分钟,多门连考,中间不断。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和测试时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和制定。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提供给学校技能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第二十一条  网上测试办法

1.考试系统

测试系统和具体使用方法请随时查看学校官网“招生信息网”《 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指南》。

2.考前准备

考生须在2023年2月21日前自行准备好考试相关设备、物品和条件。备好支撑双机位运行的硬件,即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手机、手机支架。须使用畅通的无线宽带或4G以上网络。备好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3.考前模拟测试

2023年2月22日-2月23日随机测试。该测试不计入成绩,主要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4.考试

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试系统,仔细阅读《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知》和《承诺书》,按照要求规范答题。

5.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学习。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综合评价类:招生录取分数线按照总计划1:1.2比例确定,且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100分;各专业按照“志愿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依次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查看语文和数学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成绩高的名次在前,录取在前。

单独招生普通类:考生必须同时参加学校组织的网上文化素质测试和省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技能测试,且两类成绩都不得低于50分。按照1:1.2比例确定各专业类别招生录取分数线,按照“志愿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确定考生专业,如总分相同,依次查看语文和数学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省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技能考试成绩,成绩高的名次在前,录取在前。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招生录取分数线按照该类总计划1:1.2比例确定,且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若考生成绩相同,则增加面试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各类招生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二十三条  公示预录取名单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月30日前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4月6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已被学校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类)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的方式进行培养,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要对照录像逐一对学生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它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本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在学校网站(www.mtotc.com.cn)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第二十九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8-8628118  8628178

咨询QQ:2954033151

监督电话:0538-862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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