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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齐鲁理工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齐鲁理工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 齐鲁理工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

2022年齐鲁理工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

齐鲁理工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22年在部分专业中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为确保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公正、合理的招考新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本章程适用于齐鲁理工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二)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文化素养和技能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介绍

(一)学校全称

齐鲁理工学院, 国标代码:13998

(二)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有朋路105号,邮编273100。

(三)办学类型

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一)齐鲁理工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二)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齐鲁理工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2022年我校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可以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按时到报名我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三)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60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4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人。

第六章  学校测试

(一)我校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形式安排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及形式

1.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1日,具体考试方式安排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2)专业技能测试。2022年我校单独招生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我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2.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

(1)考生综合成绩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我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总分75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原始分100分),我校考核成绩占40%(原始分100分)。我校考核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我校考核成绩的5%,素质测试成绩占我校考核成绩的95%。

(2)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成绩(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10门都合格给100分,9门合格90分,8门合格80分,以此类推)×60%+学校考核(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成绩)×40%]×7.5。

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专业教师和校外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根据评分标准赋予一定分值。

学校自行组织考生测试,具体考试形式另行通知。专家组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确定考试内容、标准、形式和办法。

第七章  考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规则

1.根据综合成绩按照专业进行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为确保生源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合理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学院办学实际条件、专业发展规模,科学分析师资状况及考生家长对专业认同度的基础上,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专业计划并报省招考院审查、批准后实施。未完成的单招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3.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有面试合格或签约要求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不合格不予录取。运动专长考生、退役士兵和技术技能类考生单列计划、单独录取。

4.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

5.预录名单公示:预录考生名单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6.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7.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八章  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wsbm.sdzk.cn/gzdz/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

(二)网上缴费

缴费网址:另行通知

缴费时间:2022年2月23日-25日

(三)考试时间:3月1日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一)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学生待遇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考试院规定,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被我校录取的单招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学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间,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齐鲁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生待遇。

第十一章  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策。

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人员选派熟悉相关政策、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在以上人员中,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按规定禁止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二章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 齐鲁理工学院 招生办

邮政编码:250200

咨询及信访电话:0531-61330555

学校网址:http://www.qlit.edu.cn

第十三章  疫情防控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场所进行封闭管制和病毒消杀,对招生考试、录取、评分专家进行体温检测,并全时佩戴口罩,保障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人员及专家的身体健康和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四章  附则

(一)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三)本章程由齐鲁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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