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安航空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以下是升学必备指南为广大考生整理的2021西安航空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
西安航空学院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1〕2号)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学院
国标代码:11736;在陕招生代码:805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办学层次,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现有沣惠、阎良两个校区,占地1158亩。设有飞行器学院(民航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车辆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士官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和体育部等17个教学院(部)。开设飞行技术、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53个本、专科专业,覆盖航空航天、机械、材料、电气、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16个专业大类,涉及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现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1个,省级一流专业2个,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4个;国家级、省级试点专业建设项目8个,省级重点专业8个;升本以来,获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19门。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2800余人。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沣惠校区: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阎良校区:西安市阎良区蓝天二路9号
(国家航空产业基地)邮编:710089
学校网址:http://www.xaa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和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财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及开展综合评价二级学院负责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考试期间防疫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教务处、二级学院负责确定拟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试题及评分标准,安排考务工作;保卫处及后勤保障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的安保及后勤支持。
招生信息网:http://zb.xa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4257775、84250446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综合学校发展规划、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含:水上与航空运输类及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目前院校招生专业及科类尚未备案,考生正式录取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为准。
第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及专业由教育厅审核。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
第十二条 院校申请
1.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4日至3月5日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查看我校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视频,做好申请准备。
2.2021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再次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https://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考生于3月7日至3月11日,登录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报名步骤,填报专业并确认报考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考试时间为3月1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拟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的方式。“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测试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组织),分专业类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基础实操技能测试的方式。
第十五条 预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于2021年3月26日17∶00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六条 2021年3月31日至4月1日,预录取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600分。
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结果满分300分。
“三校生”: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满分300分。
第十八条 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成绩(6科,不含通用技术)按照A=50分,B=45分,C=40分,D=30分规则折算。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办法》(陕招办〔2014〕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对已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低淘汰比例3%。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学校每年奖助学生6000余名,发放金额近1900万元,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 /年-3800元/年。
个人综合奖:“奋飞”校长特别奖5000元/年;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优秀毕业生若干名,颁发奖品。
个人单项奖:求真求是之星、劳动实践之星、阳光文体之星、团结进取之星、特殊贡献之星,奖励800元/年。
“兴航”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200元/年,三等奖650元/年。
“皓森精铸”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相关规定发放报酬。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学校官方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