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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青岛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2020青岛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说明:2021年2月2日,《教育部关于同意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转设为青岛城市学院的函》正式同意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转设为青岛城市学院,学校标识码413701...

2020青岛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说明:2021年2月2日,《教育部关于同意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转设为青岛城市学院的函》正式同意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转设为青岛城市学院,学校标识码4137013378,同时撤销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的建制。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本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1.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2. 学校代码:13378

3. 办学层次:本科

4.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5. 计划性质:国家统招

6. 学习形式:全日制

7. 学院简介: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是由青岛理工大学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院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东部,著名的崂山风景区西麓,风景优美、设施齐全,占地1060亩,校舍建筑面积40.4万平方米。学院教学单位拥有八系四部一中心,八个系包括土木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建筑系、会计系、经贸系、外语系,艺术系,四个部是指基础部、公共英语教学部、体育部和马克思主义教学部,一个中心是国际交流中心。开设37个本科专业和21个专科专业,涵盖工、管、文、经、艺五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专业结构体系。目前,学院有全日制在校生16800余人。

学院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以诚信铸品牌”的办学思想,努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毕业生以其定位准确、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等优势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就业率、考研率、专升本率居全省高校前列。学生可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国家组织的各类招录考试,享受国家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8.艺术系简介:艺术系目前设有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等四个本科专业和环境艺术设计一个专科专业。艺术系拥有现代化的办学条件和完善的教学设施,“项目式教学+工作室教学”一直是艺术系的特色人才培养模式,现有居住空间设计工作室、公共空间设计工作室、家具设计工作室、景观设计工作室、媒介工作室、品牌设计工作室,CG工作室、数字影像工作室等10余个专业工作室,优越的办学条件为艺术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艺术系突出对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应用能力的培养,在人才培养上引导、鼓励学生走出校门,去关注人文与社会,把对祖国和青岛的热爱之情融入到作品中,2018年青岛上合峰会,由艺术系承办的“绘就一带一路蓝图,走进海上丝绸之路”第八届大地画活动的现场作画视频俏丽出镜,助力青岛上合峰会焰火表演现场宣传视频之中。在2019中国(青岛)工艺美术博览会暨文化旅游商品交易会上,凭借包含各类青岛元素的VI设计及周边产品,获得了青岛新闻网、青岛卫视、青岛早报、青岛微热点、头条青岛、青岛乐活派等媒体的好评。

近几年,艺术系通过教学与比赛、展览相结合,将学生作品应用于实践,让学生从方案设计走到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来,不仅增强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同时增加了就业砝码。近三年来,艺术系各专业平均就业率都在95%以上。以2019届毕业生为例,截至2019年12月31日,艺术系所有本科专业的就业率均为100%,专科专业环境艺术设计就业率为99.32%。根据我院近几年来对毕业生留青情况的统计,平均留青率近50%,一些专业毕业生留青率甚至达到了80%,反映出学院学科专业设置契合青岛市人才需求和经济发展。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和省份

2020年招生专业为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等四个本科专业和环境艺术设计一个专科专业。面向山东、天津、江苏、安徽、河南、河北、黑龙江、辽宁、山西、浙江、四川、陕西、新疆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艺术类考生。最终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1.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者均可报名;

2.我院认可各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3.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符合要求前提下,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各省的投档录取规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5. 本规则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我院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详情参见《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艺术类本科年度学费标准为:19000元/生/年。艺术专科年度学费标准为:13000元/生/年。除学费外,学院按标准收取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六章 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由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具印,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颁发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它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学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邮编:266106

咨询电话:(0532)86666668  86666267  86666265(传真)

网  址:http://www.qd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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