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汉大学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招生简章
2020江汉大学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的相关规定,我校今年继续招收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考生。
一、专业介绍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设在江汉大学设计学院,本专业注重培养具有广阔国际审美视野、完好美学修养、良好的综合沟通能力和全面、系统的服装表演、服装设计专业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毕业后能从事服装模特、服装表演的组织与编导、模特经纪管理、模特教育、形象设计及服装设计与管理、服装市场营销等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专业(方向) |
学制 |
学历 |
招生科类 |
人数 |
招生地区 |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 |
四年 |
本科 |
文理兼收 |
25 |
湖北、湖南、甘肃、河南 |
备注:
⑴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湖北省不分地区,面向全省统一排序录取)。
⑵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按修读学分缴纳课程学分费用(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每学年学费约10000元。学生进校后可按学校要求辅修其他专业。
三、专业考试办法
专业考试分为省级专业统考和学校专业校考。
专业统考:湖北省考生须参加“2020年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湖南省考生须参加“2020年湖南表演类(服装表演)统考”,统考成绩即为报考我校的专业成绩。
专业校考:河南省考生须取得省级相关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甘肃省考生只须参加我校专业校考。
四、身高要求
男生身高须在1.80米(含)以上,女生身高须在1.65米(含)以上,有一定的服装表演的基础能力与专业潜能。
五、校考报名办法
1.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在省级招生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官方网站报名。
2.缴纳报名考试费每生180元。对报名考试费另有规定的省,按当地标准执行。
3.所有考生须在生源所在地我校设置的考点参加报名和考试,一律不接受跨省报名和考试。
六、校考报名与考试地点
省区 |
考试地点 |
网上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甘肃 |
甘肃省考试院指定 |
1月20日-3月31日 |
甘肃省高考结束一周内 |
河南 |
郑州市106中学(中原路校区) |
1月9-13日 |
1月19日 |
七、校考科目与要求
专业〔方向〕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 |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 |
形体测试 |
测试身高、体重、体态、五官、面形肤色、比例、气质〔着泳装,自备〕 |
时装步 |
测试立姿、造型、步态、音乐节奏感等 |
|
特长展示 |
健美操、舞蹈或其他表演才艺〔任选一项〕 |
八、校考成绩计分办法
满分100分,按形体测试占75%、时装步占15%、特长展示占10%综合评分。
九、校考合格确定方法
根据专业校考成绩,原则上按各省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校考成绩合格名单。
十、录取办法
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
甘肃省及河南省,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录取,如专业校考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湖南、湖北省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同时,身高须达到规定标准(见第四条身高要求)。
十一、注意事项
考生自带考试用品参加考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须诚信应考,对在考试中违纪违规的考生,将严格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涉考条款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机构。
校考成绩和专业合格名单,考生可关注微信订阅号(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江汉大学主页(www.jhun.edu.cn)、招生就业网(zjc.jhun.edu.cn)公示 。
专业校考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导致无法校考,或者校考试卷、录像或评分册等考试相关资料遗失或损坏,则视所在省统考成绩为我校专业成绩,未组织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统考的省份,则暂停2020年招生。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测,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考试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2020年艺术类招生政策如有变化,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新的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咨询电话:027-84237298/84227521/84227229。
设计学院咨询电话:027-84250096-811
学校网址:www.jhun.edu.cn,招生网:jdzs.jhun.edu.cn。
学校招生微博:weibo.com/jhunzjc,微信订阅号: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27-84225801。
此简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此前版本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