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学费-各专业收费标准
2023年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学费有4600元、5060元、7500元等不同标准,以下是各专业收费标准,供广大考生参考。说明:通常来说,单招类专业学费和普通高考专业学费是一样的,录取后的学历以及在求职、升学、考证、等方面和普通高考录取待遇也是一样的。
收费标准:
第十条 我院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250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3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所有专业均不限招生科类,即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考生均可报考)
(一)1、2、3、5类及退役军人考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系部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标准(元/年) |
建筑系(440) |
建筑设计 |
110 |
7500 |
建筑室内设计 |
110 |
7500 |
|
城乡规划 |
60 |
5060 |
|
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方向) |
50 |
7500 |
|
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建筑可视化方向) |
50 |
7500 |
|
风景园林设计 |
60 |
7500 |
|
建筑工程系(540) |
建筑工程技术 |
340 |
5060 |
建筑材料工程技术 |
50 |
4600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50 |
7500 |
|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
50 |
4600 |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50 |
4600 |
|
管理工程系(535) |
工程造价 |
290 |
5060 |
建设工程管理 |
95 |
4600 |
|
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 |
50 |
4600 |
|
现代物业管理 |
65 |
4600 |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35 |
4600 |
|
建筑设备工程系(445)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185 |
4600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55 |
4600 |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55 |
4600 |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50 |
4600 |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 |
50 |
4600 |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50 |
4600 |
|
市政与路桥工程系(410)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140 |
4600 |
市政工程技术 |
90 |
4600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65 |
4600 |
|
道路工程造价 |
60 |
4600 |
|
空间数字建模与应用技术 |
55 |
4600 |
|
退役军人 |
专业任选 |
10 |
―― |
体育特长生 |
专业任选 |
20 |
―― |
合 计 |
2400 |
―― |
(二)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考生类别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标准(元/年) |
社会人员 |
建筑工程技术 |
40 |
5060 |
工程造价 |
30 |
5060 |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30 |
4600 |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填报我院为第一志愿学院的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各类别考生计划安排及考生实际参考情况,分别划定1类考生、2类考生、退役军人及社会人员考生、体育特长生四个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
第二十六条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依此类推。若所填专业都无法满足,则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七条 总成绩相同时,1类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2类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依次排列,3类考生按体育特长测试分依次排列。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九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不能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单招专业范围内按学籍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第三十条 除退役军人考生外,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 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社会人员考生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单招录取考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等待遇。
第三十二条 我院将通过官网(http://zsw.hnucc.com/)公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
具体安排
1. 3月15日前根据第一志愿考生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2. 3月16日―3月22日公示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通知考生确认录取资格、录退。
3. 4月10日前根据第二志愿考生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4月11日-4月17日公示第二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通知考生确认录取资格、录退。
4. 4月底前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5. 8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