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郑州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2023郑州警察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郑州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报考郑州警察学院本科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分数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八条 郑州警察学院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九条 郑州警察学院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对于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郑州警察学院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前款规定一致。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并且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
第二十条 郑州警察学院在进行录取及确定录取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二十一条 郑州警察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若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郑州警察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为:
(一)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本年度学院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执行相关省(区、市)本年度招生有关规定;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郑州警察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郑州警察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