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重庆移通学院录取规则
2023重庆移通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
(二)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安排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三)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中,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
(四)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我校未组织艺术校考,专业成绩认定各省相关科类的统考(联考)成绩。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再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总分计算方式如下:
(一)编导类专业:
内蒙古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
其他省份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二)美术类专业:
重庆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
内蒙古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
河北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湖南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其他省份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专业极差要求,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综合改革省份设有院校专业组的省份,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第十五条 具体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