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成绩排序相同时,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专业,考生参加自治区美术类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标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艺术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2)美术类专业考生,若文化课成绩排序相同时,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二)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提前C录取;
(2)文科、理科:本科二批录取。
(三)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在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imuchuangye.cn或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站https://www.nm.zsks.cn/查询。
(四)提档比例
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均按不超过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五)男女比例
各专业无性别要求。
(六)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1.优惠加分
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2.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七)外语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八)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