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所报志愿为依据,依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专业录取原则
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开始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其调剂录取到其他计划未满的相关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然后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口高职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外语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需参加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其他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及联考并且成绩合格,录取时依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文化课成绩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然后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四)优惠加分政策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五)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相应资助政策。
1、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及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2、自治区奖学金6000元、自治区励志奖学金4000元。
3、乌兰夫奖学金每年10000元,华誉助学金2000元。
4、应往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
5、校内资助: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同时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调查审核后,给予减免当学年全额学费。
6、特困补助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200元。
(六)学校负责,接受监督
学校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办理录取手续,实时在学校官网公布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