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北京网络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2. 专业分配原则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3. 加分政策 对考生加分的处理按招生省份的规定执行。学校认可招生省份的加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则,按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后的成绩录取。4. 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对于实行“选考科目”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符合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招生省份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5. 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美术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课考试(或联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本省投档原则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课考试(或联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本省投档原则以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语种2.单科成绩要求:单科成绩没有要求
3.体检要求:被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的,予以正常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