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时须按照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院当年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学院负责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四条 学院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入学后可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结合个人意愿进行专业选择和分流。
第十五条 学院各省招生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专业代码等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并按加分后成绩分配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往届限制、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七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除江西省和天津市的校考专业外),学院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录取时,由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统一投档,学院根据已进档考生的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江西省、天津市校考考生在文化课合格后,按学院校考成绩录取。
第二十条 在内蒙古,学院普通类和艺术类均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要求美术统考过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提档后,根据考生第一志愿专业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普通类专业录取时,由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统一投档,学院根据已进档考生的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考生投档成绩和语数外成绩均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会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