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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武汉工商学院录取规则

2023年武汉工商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2023年武汉工商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十四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湖北省本科: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我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2. 内蒙古自治区本科、专科: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3.湖北省专科及其他省份本科、专科:对进档考生全部遵循一志愿录取。若该省有特殊要求,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统考

考生专业统(联)考合格, 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相应录取控制线者均可填报我校。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

湖北省按(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四川省、陕西省采取文化过线,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湖南省按(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山东省按(文化成绩×30%+统考成绩×7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其中舞蹈表演使用舞蹈类(健美操)统考成绩。

江西省统考专业按(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450×750×7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广西省按(高考总分×40%+艺术成绩×(750/300)×6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广东省统考专业按(文化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2.5×6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河南省等其他无特定要求的省份,按(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生源省份有相应排序规则的,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规则。无特定规则的,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2)舞蹈学类:

湖北省、陕西省采取文化过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湖南省按(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山东省使用舞蹈类(健美操)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30%+统考成绩×70%)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安徽省为模块三(体育舞蹈、健美操),按(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黑龙江省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生源省份有相应排序规则的,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规则。无特定规则的,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2.艺术类校考

数字媒体艺术(广东省、江西省)专业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生源省份有特殊要求的,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有4个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 国际商务、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校际交流项目,本科,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无单科分数要求,只招填报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不得转出至普通专业。

2.大数据与会计:中韩校际交流项目,专科,外语语种不限,无单科分数要求。只招填报该专业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不得转出至普通专业。

第十七条  除国际商务、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外,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无单科分数、民族、性别要求。

第十八条  武汉工商学院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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