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大连交通大学录取规则
(一)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2023年的招生工作。
(二)调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录取及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四)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我校在提档和录取时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五)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及批次:对于各地区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普通类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录取(特殊说明除外),确定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1.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若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具体使用办法,按照大连交通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优先录取顺序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或同位处理办法执行;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若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具体使用办法,按照大连交通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3.部分地区普通类录取特殊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七)若“软件工程”专业和“五年制”专业在同一投档单位,可以互相调剂;若“软件工程”专业和“五年制”专业不在同一投档单位,“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五年制”专业只录取有五年制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类型专业志愿的考生。
(八)我校艺术类招生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及批次:对于各地区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得艺术类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都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1.辽宁省艺术类录取办法: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我校投档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2.内蒙古艺术类录取办法:按照文化课成绩乘以40% 再加上专业课成绩乘以60% 排序,使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其他省份艺术类录取办法:按照文化课成绩乘以40% 再加上专业课成绩乘以60% ,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理科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若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具体使用办法,按照大连交通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优先录取顺序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或同位处理办法执行;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若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具体使用办法,按照大连交通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5.若教育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录取规定及学校其它相关规定调整,将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九)2023年我校招收“辽宁省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十)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自2024年起,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和各省份的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对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事宜进行调整,具体方案以我校2024年招生简章为准。
(十二)辽宁省高职升学考生录取过程中如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