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高考报名条件
2024年天津高考报名条件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要求,供广大考生参考。
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 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1)应届毕业生,须于 2021 年10 月 31 日(含)前取得我市常住户籍,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往届毕业生,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对 于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 3 年及以上。
(3)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9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并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初中学校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初中毕业 6 年及以上。
2.具有我市常住户籍和普通高中学籍, 符合经教育部批准 的高校少年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和数学英才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报考资格的非应届毕 业的高中在校生,可凭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名参加 普通高考。考生的高考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或数学英 才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在津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
3.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 号)规定的考生。
4.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5.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持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考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 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 “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6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津教委职〔2006〕22 号)招收的外省市学生。
7.其他不符合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人员。
报考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的考生和港澳台 籍考生,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